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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08]33号
安徽财经大学公共任选课管理办法
公共任选课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为学生开设的跨专业选修的课程,旨在促进专业交叉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加强公共任选课的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任选课应按照宽、实、新、深的原则设置,即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知识和新学科动态,适当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
二、公共任选课按学科性质划归相关学院(部)管理, 学院(部)负责该门课程的日常管理和建设工作,统一安排教学任务。
三、艺术、体育、卫生类课程计1学分,其他课程计2学分。
四、公共任选课的申报
(一)每学期第5-6周申报下学期公共任选课。
(二)本人所在学院已开设过的课程直接申报;本人未开设过、但其他学院(部)已开设过的课程到相关学院申报。
(三)新开课程的申报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开课程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同或相似,与学院(部)学科专业建设方向一致;
2、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3、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4、应有教学大纲及教材;
5、应有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在授课学期开学前完成。
(四)各学院(部)对新开课程教师的资格、教学大纲、教材及讲稿进行初审,尤其要对教师教学效果认真把关。平时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不佳的教师应严格控制开设新课。初审合格者由学院(部)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讲师每学期只能申报一门新课,副教授、教授每学期最多申报两门新课,且每人每学期所开设公共任选课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门。
五、公共任选课选修人数应不低于25人,不足25人的课程停开。
六、公共任选课教师要严格教学秩序,不得随意降低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教学质量。
七、教务处对公共任选课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教学效果差的课程限制后续学期的申报。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2008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