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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教人〔2008〕3号、教秘人〔2008〕1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今年继续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4号)相关规定执行。2009年起,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执行。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执行。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评审标准,根据个人教学、科研条件决定是否申报,并按照要求的顺序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2.基层考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予以公示3天。凡属公示存疑的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学校。符合推荐条件者,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08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请于人事处“资源下载”区下载)并写明推荐意见,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
3.学校职能部门审查
学校教务、科研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人事处根据个人档案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必备材料,并结合各单位、教务、科研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4.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
人事处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多种方式,对所有受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衡量,决定是否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技术技术职务。
5.学校公示
对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校人事处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学校上报
人事处将整体申报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人才结构、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各单位要规范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见附件1)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所有相关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资源下载”区下载。
四、时间安排
10月15日之前,请各单位、职能部门完成审查、推荐、公示等工作,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推荐程序及公示制度
各单位、职能部门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要严格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2.改革答辩办法
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时间不超过10分钟。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论文和水平答辩。
答辩成绩作为省学科组专家和高评会评审的重要参考。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要求所有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并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所有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若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将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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